党代会知识
党代会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代会知识 -> 正文

十一 党代表大会召开及文件的审议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1日 15:57 

<一>党代表大会召开

党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以后,特别是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产生大会领导机构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以后,即可正式召开党代表大会。

99.党代表大会开幕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即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的第一次大会。

开幕会的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2)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

(3)奏(唱)国歌;

(4)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

(5)宣布休会。

100.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应注意的问题

(1)党代表大会开幕会的会场,应布置得庄严、热烈,充满喜庆的气氛。一般来说,主席台前上方应悬挂大会会标“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台的天幕中央应悬挂由镰刀锤头组成的标准党徽,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2)对与会人员的座席应有较明显的引导性标识。一般来说,主席台上的座位前应摆放主席团成员或者来宾名签,以便对号入座;代表座位前一般摆放代表团(组)名宾名签即可,代表可在指定的座席范围内顺序就座;列席人员的座席一般应集中安排。

(3)做好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这项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责任制。

(4)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各项工作要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统筹安排。大会秘书长要直接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大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互相协作。

<二>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

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包括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讨论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和其他文件等。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是党代表大会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代表大会议程中的重要内容。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以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为单位,具体酝酿讨论时间和方式,根据文件内容而定。

101.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

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即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结束之后,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做法一般是:

(1)以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代表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应到所在代表团(组)参加讨论,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分别到各代表团(组)参加讨论。

各代表团(组)应有专人记录,并对本代表团(组)讨论情况进行综合整理,送党代表大会秘书处。各代表团(组)在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代表们畅所欲言。在时间安排上要尽可能充裕一些,使代表们能够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2)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各代表团(组) 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召开主席团会议(一般是在主席团第二次会会议上),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报告,提出对党的委员会报告进行修改的原则意见,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综合分析各代表团(组)意见并进行修改。

(3)提出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一般是在主席团第三或者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并由党代表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提请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大会(通常在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102.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在时间安排和审议方式方面可以结合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一并考虑,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03.审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及其管理,是党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普遍坚持就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报告制度,接受审议。

党代表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列入党代表大会文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代表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或者组织部负责同志)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请各代表团(组)审议。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委组织部门(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者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审议。

104.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或者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在选举之前,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召开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由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的意见提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在各代表团(组)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再次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印制选票提交党代表大会选举(包括预选)。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酿讨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时,一般应同时提供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和健康状况以及个人简历。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更好地了解候选人建议人选,在提供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的同时,还应对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工作实绩,包括德、能、勤、绩、廉,以及主要优缺点等向代表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要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采取不同的方式。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在选举之前,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将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包括预选)。

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党员在酝酿讨论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或者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对有关问题或者有关人选提出的询问,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党的委员会要作出负责的答复。

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者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对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或者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酝酿讨论,可参照上述有关做法。

10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就本地方或者本单位党的建设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必须在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表决通过。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通常是:(1)召开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一般安排在党代表大会进行预选之后,把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和审议有关决议(草案)作为同一次主席团会议的议程;(2)将经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并由主席团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组)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3)提交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召开党员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议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提出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员大会可按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