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举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酝酿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精神,推举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
90.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
按照习惯做法,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都要先召开预备会议,决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主要任务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或者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通过党代表大会议程;通过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91. 预备会议的程序
召开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一般有以下程序:(1) 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到会代表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开会。(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党的基层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没有这项议程,只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4)通过大会议程。
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一般在通过上述议程后可暂时休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开始工作,并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大会日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预备会议复会,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不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即生效。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传达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92.预备会议的主持
党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由于召开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大会主席团尚未产生,因此,预备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具体主持人通常是党委书记或者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拟担任大会秘书长的同志。
93.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大会主席团是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
(2)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3)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提出需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
(5)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6)讨论决定党代表大会有关重大问题;
(7)各委托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有关党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都要经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94.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原则与产生办法
为了便于对党代表大会实施领导,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应本着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保证党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以及精干、高效的原则,人数一般可掌握在代表人数的10%左右。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党委常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常委和纪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团长以及党委、政府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同时,还要有适当数量的有代表性的老党员和党员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参加。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成员,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党员代表组成。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95.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主席团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不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设立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1)研究候选人酝酿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主持主席团全体会议和日常工作,主持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
(3)听取大会预选结果的汇报,按照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4)根据大会正式选举结果,分别提出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建议名单,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
(5)研究大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作出决定。
96.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与产生办法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一般由本届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者副书记主持。
97.大会秘书长的职责及产生办法
秘书长是党代表大会期间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其职责是:
(1)主持召开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
(2)协助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
(3)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4)领导大会秘书处,签发会议的各种文件。
大会秘书长由党的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大会秘书长一般由负责筹备党代表大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党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秘书长1至3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分工具体负责大会秘书处一个或者几个组的工作;二是及时组织收集代表讨论酝酿“两委”报告、“两委”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大会决议等的意见;三是协助秘书长做好有关工作,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处理有关事宜。大会副秘书长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大会副秘书长一般应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因工作需要,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也可以担任。
98.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
大会执行主席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大会日程主持会议。党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应根据大会日程,以及举行全体代表会议的次数来确定。如果开大会的次数较少而主席团人数又较多,执行主席可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由党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