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党的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8项基本任务。
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央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15.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16.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排列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者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公司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中国共产党××省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省第八届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17.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1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排列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者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届数,根据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界定排列。
19.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党龄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的觉龄要求按此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其他行业领域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在酝酿提名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党龄要求。
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