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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员大会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1日 11:55 

10.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11.党员大会的职权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者总支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审香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2.党员大会的时限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3.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

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